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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47号)工作要求,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0%;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0%。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放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消费补贴6000万元。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市有关部门负责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参与落实,不再单独列出。)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促进个人汽车消费,购买5万元(含)-1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10万元(含)-20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2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汽车补贴7000元/辆,燃油车补贴6000元/辆;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额外补贴1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 加强购车优惠政策联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强督促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鼓励各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滁州市资质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鼓励发展“互联网+报废车回收”模式,提供上门收车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领域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 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引入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提升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功能,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5. 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引导地方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市场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贯彻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合规开展业务、保障质量安全。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和效率,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滁州海关)


6. 强化汽车领域标准牵引。积极申创国家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积极宣贯国家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 发挥惠民政策引导作用。发放家电消费券2000万元。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4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8. 支持家电回收产业发展。积极申创全国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支持家电回收网络改造提升,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畅通废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指导各地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用设施用地等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9. 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遵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回收网点或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励家电销售、回收企业服务网络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农村地区下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 培育壮大回收市场主体。积极争创全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通过自建逆向物流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依法打击废旧家电非法拆解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 发挥家电标准引领支撑。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推广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2. 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争创全省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服务。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联动实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业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打造电子电器服务数字化平台,开展一站式售后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3. 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14. 加强惠民政策引导。发放家居家装消费券1800万元。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居产品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4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居、家装等消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简化贷款申请材料,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15.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平台)等推出家装厨卫等领域优惠让利活动,提供促消费活动场地、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通行等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引导家居行业、重点企业针对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提供菜单式套餐,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废旧垃圾暂存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理日”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16. 培育家居新增长点。结合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鼓励行业协会打造集智能家居展示展销、家装样板间设计、家装采购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线上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服务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7. 优化家居市场环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地方性智能家居产品目录、互联互通标准制订,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 推动旅游消费升级。发放文旅消费券700万元(市本级500万元、县市200万元)。对在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游览住宿的,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3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20元消费券。文旅消费券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9. 持续扩大大众消费。根据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行动实施情况,适时增发餐饮、住宿、零售等领域普惠型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滁州海关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家电、家居、文旅、普惠消费券资金1.05亿元,本年度发放活动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000万元,从年初预算“预备费”中列支;琅琊区、南谯区及市经开区分别承担1000万元;其余县市承担3500万元。请各县市参照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鼓励各地将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统筹活动开展。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纳入全市“徽动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支持有实力的电商平台、支付机构、龙头企业等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联动让利促销,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解读,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四)加强跟踪落实。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指导督促,会同各地跟踪研判消费趋势特点和政策实施成效。各地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活动、资金和要素的统筹保障,做到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并依法依规查处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附件:

1. 滁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 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3. 各县市消费券资金发放规模


附件1:滁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申请端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发放


(一)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由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四、任务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工信局负责核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机动车注销、乘用车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市税务局负责《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商务、财政、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税务、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贯执行,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市商务局要牵头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不得指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不得指定在特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一、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各地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接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应联合家电生产、售后、回收、处理等企业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制定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提出配套及整合生产、回收等环节“让利惠民”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效应。


(二)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能够提供家电(家居)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规范开展废旧家电(家居)回收处置活动。


(四)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


(五)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二、参与以旧换新的家电(家居)产品种类


(一)列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或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集成灶、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智能花洒。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注: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其他绿色节能家电(家居)商品种类。


附件3:各县市消费券资金发放规模


县市发放资金(万元)

天长市

1000
凤阳县600
明光市500
来安县500
全椒县500
定远县400
总计3500



编辑丨沈永清

初审丨陆璞

审核丨许旭

审签丨张伟

2024.6.26公益广告



主办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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